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HSEDZ20G022
項目名稱:惠山經濟開發區橋梁維修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采購
預算金額:450萬元采購與招標
最高限價:357.0202萬元
采購需求:本項目為惠山經濟開發區橋梁維修項目,共計18座橋梁(包括:政和大橋、政和一橋、惠源路一號橋、惠源路三號橋、風能路一號橋、風能路二號橋、三忠橋、堰新二橋、豐順橋、華惠橋、吳韻路四號橋、政和大道上跨人行天橋、堰橋河橋北、堰橋河橋南、中惠大橋、中惠大橋北匝道二號橋、中惠大橋東小橋、風澤橋),單跨最大45米,橋長最大892米,需進行維修、加固。具體內容及要求詳見采購文件"三.采購需求"及工程量清單。
質量標準:一次性驗收100%合格。質量違約金:合同價款3%。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0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采購人通知為準);誤期違約金:誤期違約金:每拖延一天按合同價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給采購人,無上限。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自然人的身份證]采購與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20度或2019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近三個月中任意一個月份(不含投標當月)的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提供相關主管部門證明或銀行代扣證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根據項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聲明及證明材料]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1)執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181號)第五條規定及省財政廳《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力度的通知》(蘇財購19號)的要求,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項目,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價格給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2)按照財政部《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財庫〔2014〕68號)的規定,監獄和戒毒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視同小型、微型企業,享受評審價格扣除10%的政府采購優惠政策。(3)按照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141號)的規定,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視同小型、微型企業,享受評審價格扣除10%的政府采購優惠政策。本項目非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項目。注:如為同一磋商供應商,上述三項價格扣除優惠不得重復享受。(4)所選用設備、材料屬于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品目清單范圍的,提供由國家確定的認證機構(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參與實施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機構名錄的公告》(2019年第16號)中確認的《參與實施政府采購節能產品認證機構名錄》《參與實施政府采購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機構名錄》)出具的、處于有效期之內的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的,落實政府優先采購政策,分別予以加1分(同一產品同時具有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不重復加分)。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磋商供應商須具有[橋梁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含)以上資質;[提供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2)磋商供應商擬派項目負責人必須為磋商供應商企業在職員工,具備:公路工程專業二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和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提供建造師注冊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由法定的社保收繳部門出具的2019年11月-2020年04月的磋商供應商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社保繳費證明須提交原件或含有縣(區)級及以上社保部門電子簽章或帶二維碼驗證的打印件);
(3)磋商供應商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4)磋商供應商授權代理人必須為磋商供應商企業在職員工,需提供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由法定的社保收繳部門出具的2019年11月-2020年04月的磋商供應商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社保繳費證明須提交原件或含有縣(區)級及以上社保部門電子簽章或帶二維碼驗證的打印件);
(5)拒絕下述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
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2)供應商被"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