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柱安裝應與設計圖相符,并與道路線性相協調;立柱應牢固的埋在土中,達到設計深度并與路肩垂直;立柱線性經目測應順直;一般路段可采用打人法施工;無法采用打入法施工時,可采用開挖發埋設立柱;立柱安裝就位后,其水平方向和豎直方向應形成平順的線形;護欄漸變段及端部的立柱應按設計規定的平面位置安裝。
2、立柱施工完成后,承包人的質檢工程師應按規定頻率檢查護欄立柱的施工質量水平,合格報監理人員檢查核實,同意后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其中監理人員的工作內容是:按規定的頻率核實和檢查護欄立柱的施工質量水平。檢查內容包括;立柱的線形、高程、垂直度、平面定位以及立柱污損破壞的情況。